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金的通告
各位办事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业务,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天水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甘谷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金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0月起,在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我中心将同步收缴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为房屋完税评估价的1%。您在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时补缴土地收益金后,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栏将标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但未补缴土地收益金的群众在下次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再补缴土地收益金。
如您对收费政策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我中心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938-5935587。
特此通告。
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