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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城区禁限燃放区域内临时零售 烟花爆竹的通知

索引号:20230427-140751-100 时间:2018-01-17 来源:甘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甘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城区禁限燃放区域内临时零售

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减少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环保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城区禁限燃放区域内禁止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安监局不再许可禁限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

    禁止在禁限燃放区域内无证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范围:东至永宁路,南至南环路,西至高速公路辅道,北至甘谷县新兴镇姚杨路口;

    相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禁限燃放区域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摊点,严格执法,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