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甘谷县滨河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杨赵渭河大桥西侧 | 甘谷华誉实业有限公司 | 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308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具地埋双层卧式油罐,其中50m3汽油罐3具,50m3柴油罐2具,总罐容250m³,折标罐容200m³,属一级加油站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及发电机废气。 3.2.1.1非甲烷总烃 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188.25kg/a,产生速率为0.48kg/h,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扩散的非甲烷总烃减少95%左右,项目的非甲烷总烃扩散量为209.4kg/a,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24kg/h,,项目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浓度排放限值25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4mg/m3,非甲烷总烃环境影响较小。 3.2.1.2石油液化气燃烧废气 项目运营期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石油气使用量为328.5t/a,废气排放量为558.45万m3/a,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为SO2:0.4mg/m3;2.234kg/a,NOx :70.59mg/m3;394.2kg/a,烟尘:0.28mg/m3;1.544kg/a,废气经高于周围建筑物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环境影响较小。 3.2.1.3油烟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油烟产生量为49.27kg/a,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机脱油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1.50mg/m3、19.71kg/a,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限值(2mg/m3),项目运营期油烟废气环境影响较小。 3.2.1.4发电机废气 站区内设有1台30kw轻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年耗柴油约125kg,柴油发电机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20891-2014)中规定的限值,发动机废气环境影响较小。 3.2.2废水 3.2.2.1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及加油人员生活污水,营业用房及附属设施住宿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废水产生系数取0.8,则废水量为8.83m3/d、3223.68m3/a。生活洗漱废水水质较为简单,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流入化粪池,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较小。 3.2.2.2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储罐池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要求设防渗: ⑴防渗罐池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⑵防渗罐池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罐仅有一座,罐体使用双层罐。 ⑶防渗罐池的池壁顶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低于罐底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小于500mm。 ⑷防渗罐池的内表面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 ⑸防渗罐池内的空间,采用中性沙回填。 ⑹防渗罐池的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品渗入池内的措施。 ⑺防渗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检测立管应采取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②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池的最低处,上端管口应高于灌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 ③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一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应能阻止泥沙侵入。 ④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30mm的砾石。 ⑤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 ⑻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泄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⑼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 同时,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文件的要求,地埋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双层油罐、防渗池和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小于3.5mm;同时加油站应加强地下水的日常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⑴本项目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外,可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内。 ⑵当现场只需布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时,地下水监测井应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 ⑶地下水监测井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设计需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并充分考虑区域10年内地下水位变幅,滤水管长度和设置应覆盖水位变幅。监测井设置的其他要求可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25.2-2014)执行。 采取如上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减少因油品泄露下渗产生的地下水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2.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有加油站设备噪声及汽车进出站产生的噪声,潜油泵噪声源强为70~75dB(A),潜油泵均设置在地下,噪声经隔声屏障隔声,再经距离衰减后,潜油泵噪声西、北、东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南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加油机噪声源强为65~70dB(A),通过对加油机设置减震基座,再经距离衰减后,加油机噪声西、北、东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南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车辆进出站噪声源强为72~76dB(A),通过减低车速、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降低车辆行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2.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设备检修产生固废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3.2.4.1检修固废 项目运营期每2~3年需对设备进行检修1次,本项目按每2年检修一次,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通过类比分析,设备检修固废产生量为30kg/a,设备检修固废为危险废物,由设备检修固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3.2.4.2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人均日产生活垃圾以1kg计,项目劳动定员12人,24h实际工作人员6人,年工作日按365天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9t/a。由建设单位定期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较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18年9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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