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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盈科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拟延续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20230427-140650-636 时间:2018-08-15 来源: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甘肃盈科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拟延续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97号令)及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局务会审议研究,现对甘肃盈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排污许可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单位: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公 示 期:2018年8月14日至8月19日
    监督电话:0938-5621507
    传    真:0938-5621507
    邮    箱:ggxhbj@126.com
 
 
 
 
 
附件

 
                            甘肃盈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拟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地址
所在
行业
排放污染物主要种类 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有效期限
1  
甘肃盈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六峰工业园区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锅炉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00 mg/l、氨氮排放浓度≤15mg/l;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266吨/年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04吨/年以下;烟尘年排放量控制在0.096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025吨/年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680吨/年以下。 2017年至2019年
 
 
 
2
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白家湾乡小沙沟 颜料制造 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00 mg/l、氨氮排放浓度≤15mg/l;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限值。 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7吨/年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55吨/年以下;烟尘排放量控制在0.478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035吨/年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68吨/年以下。  
2017年至2019年
3 甘谷县人民医院 大像山镇北关街 医疗 化学需氧量、氨氮 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250 mg/l。 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5吨/年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76吨/年以下。 2017年至2019年
4 甘谷县千河源纯净水厂 六峰工业园区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化学需氧量、氨氮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00 mg/l、氨氮排放浓度≤15mg/l。 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0498吨/年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03吨/年以下。 2017年至2019年
5 甘谷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 六峰工业园区 水泥制品制造 粉尘 工业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总量控制:粉尘排放量2018年、2019年、2020年均控制在2.80吨/年以下 2018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