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甘谷县鸿源煤炭有限公司二级配送网点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 甘谷县鸿源煤炭有限公司 | 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共设13座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占地面积共计为37113m2,年中转原煤10万吨 | 从项目工艺流程可以看出,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主要环境污染是废气、噪声。 1.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在装卸车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储煤棚煤堆扬尘及运输装载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⑴储煤棚内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在储煤棚内装卸车时会产生无组织粉尘,每年转运煤炭10万t,按每车40t计,则需5000车(T)。装卸车时污染源高度取1.5m,宽度为2.0m,风速3.7m/s,每车卸车时间为30分钟,瞬时浓度取200mg/m3。 源强:Q(mg/s)=高度(m)×宽度(m)×平均风速(m/s)×瞬时浓度(mg/Nm3) 粉尘产生源强:Q煤=1.5×2×3.7×200=2220mg/s 年粉尘产生量:P煤=Q煤×60×30×T×10-9=9.99t/a 经计算,煤炭装卸车时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9.99t/a,本项目运输中转煤全部为块煤,平均直径7-8cm,且场地内设有喷淋洒水装置,在装卸车时可就近进行喷淋,可有效降低装卸车时粉尘的产生量,降尘效率约90%,粉尘排放量约1.0t/a。 粉尘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 ⑵储煤棚煤堆扬尘 经计算,起尘量约为57kg/d,21t/a。 场地内储煤棚全部为全封闭储煤,场地内设有8个储煤棚,且在棚内设固定式洒水设施,每天由专人负责对储煤区进行洒水,降尘效率约95%,扬尘量约1.05t/a。 项目为全封闭煤棚且设置固定式洒水喷淋系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⑶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 本项目煤炭需要运入和运出,运输工具为各种汽车,运输扬尘包括物料洒落扬尘和汽车引起的道路二次扬尘。 项目要求每辆拉煤进出厂区车辆车厢必须全覆盖,不得露天运输,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2.2废水 ⑴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用水按30L/人·d计算,储煤场共计员工39人,则日用水量为1.17m3,年需生活用水427.05m3,项目员工厂区不住宿,生活废水主要为洗脸、洗手废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洗脸、洗手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内泼洒抑尘,废水不外排。 ⑵生产废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煤棚降尘洒水和车辆冲洗用水;储煤区喷淋洒水日用水量为10m3,年需用水量约3650m3,煤棚喷淋只是将煤堆润湿,不形成径流。项目每年转运煤炭10万t,按每车40t计算,则需5000车,车辆清洗用水按每车30L,其中新鲜用水量为10L/车,则用水量为50m3。 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煤棚煤堆喷洒用水,自然蒸发,全部损耗。 1.2.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以装卸、运输车辆为主的流动非稳态声源,可视为点声源,源强在75~80dB(A)之间。装卸煤炭的汽车,进厂后应控制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其他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声环境2类区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1.2.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煤泥,职工日常生活垃圾等。 (1)车辆清洗水进入沉淀池后,有沉淀的煤泥(0.2t/a),可随煤炭一块外售; (2)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1.0kg计算,产生量为10.53t/a,集中后全部定期运往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18年10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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