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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20230427-140638-909 时间:2018-10-09 来源: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道采砂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 甘谷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谷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道采砂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可开采长度为412m,可采宽度为40m到50m不等,开采区面积1.65万㎡,砂石开采量约2.8万m³,出让年限3年。项目总投资约550万元。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但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只是暂时的、有限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废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水质简单,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池沉淀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废水在经过相应的处理后,对当地地表水影响较小。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土石方开挖、建材运输及道路扬尘等,在采取对建筑工地洒水抑尘、对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阶段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运行将产生少量燃油废气,考虑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管理,其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在采取从控制声源、控制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几个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后,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其生活垃圾收集在生活垃圾桶,定期清运至永安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由清运单位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直接泼洒抑尘,极小部分进入旱厕,洗砂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合理利用处置,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石料铲装粉尘、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尾气、自卸汽车卸料粉尘、皮带传输粉尘、水冲式料仓及筛分粉尘、成品石料堆场粉尘。
①砂石料铲装过程粉尘产生量约为0.62t/a。砂石料本身有一定的含水率,再经洒水喷淋后,粉尘产生量可减少90%,砂石料铲装过程中粉尘排放量约为0.062t/a。采取措施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粉尘排放浓度≤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项目采区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道路扬尘为间歇性扬尘,呈线源排放,且区域地势空旷,易于污染物扩撒,同时在采取洒水降尘、限速行驶等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
③本项目河砂开采过程中燃油机械及燃油运输车辆柴油总燃烧量约100t/a,产生主要污染物SO2为0.4t/a,烟尘为0.1t/a,污染物小,该设备均位于室外,项目所在区大气扩散能力强,有害气体很快会稀释、扩散,难以积聚,故燃油机械废气对外界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不利影响。
④项目运营期,自卸汽车卸料粉尘、皮带传送粉尘、水冲式料仓及筛分粉尘、成品石料堆场粉尘均在加工区产生,且各产污节点均相邻,加工区每年产生的总粉尘量约为0.1576t/a。项目通过湿法作业,每天定期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在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敏感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区大气污染物采取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本项目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轻。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车辆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目运营期间除设备噪声外,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根据前文类比结果,项目交通噪声为60-70dB(A),项目交通噪声主要为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本次环评提出项目运营期间进入厂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项目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粗砂、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永安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粗砂部分用作道路硬化,部分回填至砂坑,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转运至泥沙堆场(位于成品堆场旁),干化后用于甘谷县内建设填方,环评要求泥沙堆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产生泥浆漫流。机械维修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上述,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年10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