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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索引号:20230427-140627-251 时间:2018-12-17 来源: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康庄路沙沟立交及西环路工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甘谷县大像山镇小沙沟 甘谷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m2,年产商品混凝土约15000m3,商品水稳土1500m3。项目共设2条生产线,750型混凝土拌合站生产装置一套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装备;400型水稳拌合站生产装置一套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装备;材料堆场厂房、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3.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运营后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约为0.8m3/d、24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和SS等。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完均需冲洗;搅拌主机在暂时停止生产时需冲洗干净。此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3.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主要有原料仓进料工序、物料混合搅拌工序等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原料砂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厨房产生的油烟。
3.2.1.有组织粉尘
本项目搅拌进料、混合均位于一体化框架结构的搅拌楼内进行,搅拌机配有袋式除尘器。粉尘排放量约为0.23t/a,粉尘排放浓度约为10.6mg/m3。
以上各环节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此项治理措施可行。
3.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装载机、搅拌楼、运输车辆、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11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机械设备增设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导致噪声的增高。再通过厂房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经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清洗产生的沉淀物及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包括水泥、粉煤灰料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搅拌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此部分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
(2)沉淀池沉淀物
项目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夹带残留混凝土排出,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根据类比分析,每辆次残留混凝土量约15~30kg,本次取20kg,沉淀池沉淀物产生量约为400t/a,沉淀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合计10人,生产垃圾产生量以0.5kg/d 人计,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kg/d(1.5t/a),日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2 甘肃裕泰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00万块新型能源旋转式隧道窑生产线项目 甘谷县大石镇大石村 甘肃裕泰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年产粘土空心砖8000万块(已折算成标砖),年开采粘土9万方) (1)环境空气
①开采区粉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要求开采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且分区开采,减少作业面积,矿山开采区域采用不作业时用篷布遮盖裸露在外面的山体、大风天禁止开采等措施,降低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②运输道路扬尘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均通过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运输路面采用碎石铺压,且建立定期洒水的制度,根据气候情况确定洒水次数。在晴天或有风天气每天洒水4次,每班2次;晴天小风或无风天气洒水2次,每班1次。采取上述措施可使采场区域空气含尘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
③原料堆场起尘
煤矸石及燃煤堆放于密闭的堆棚内,粘土堆场洒水并覆盖。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④破碎筛分粉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原料破碎过程中在车间内进行,将破碎机及滚动筛密闭并安装一台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粉尘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器处理后破碎筛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⑤焙烧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安装湿法脱硫除氟除尘设备,采用钙-钠双碱法烟气脱硫工艺,将焙烧烟气处理后经20m高的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关标准(颗粒物≤30mg/m3、SO2≤300mg/m3、NOX≤200mg/m3、氟化物≤3mg/m3)。
(2)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砖厂设置防渗旱厕、职工洗漱废水泼洒场地降尘,自然蒸发。运营期间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设施,可将运营期价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脱硫渣、废砖坯、不合格砖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除尘器收集的尘灰、脱硫渣、废砖坯、不合格砖等生产固废外售或回用于生产。
通过上述分析,项目运营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年12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