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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19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索引号:20230427-140558-856 时间:2019-09-30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19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百居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六峰工业园 天水百居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占地1900m2,建筑面积1800m2,建设年产6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 4.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①水泥、砂子和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②混合搅拌粉尘;③成品仓库底及呼吸口粉尘;④包装粉尘;⑤运输扬尘。
⑴水泥、砂子和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
本项目共设置3座筒仓,分别为水泥、砂子及粉煤灰筒仓,用于本项目水泥、砂子和粉煤灰的储存。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砂、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为6mg/m3、15mg/m3、15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处理后粉尘经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外排。
(2)混合搅拌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混合工段粉尘产生量为103.5t/a。混合搅拌工段设备自带1台布袋除尘器,引风量为80000m3/h,除尘效率为99%。则有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1.04t/a,排放速率为0.43kg/h,排放浓度为5.4mg/m3。混合搅拌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以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3)成品仓库底及呼吸口粉尘
项目生产的成品通过气泵打入成品筒库,由于受气流冲击,造成粉料仓内压力变化,从而产生粉尘;此外成品出库时库底也会产生粉尘。根据工程分析,成品仓粉尘量为30t/a。成品仓库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库顶呼吸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处理装置风量为 35000m3/h,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 99%,则成品仓粉尘排放量为0.3t/a(0.125kg/h,3.57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4)包装粉尘
特种干混砂浆由包装机打包成袋装后运输至市场销售。特种干混砂浆生产量为6000t/a,包装工段粉尘产生量按万分之一计算,则该工序粉尘产生量约为0.6t/a,通过引风机引至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2000m3/h。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排放量为0.006t/a(0.0025kg/h,1.25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5)运输扬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1.6t/a。通过控制车速、厂区内路面硬化、道路清扫及冲洗,粉尘可减少95%,则粉尘排放量约0.08t/a,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无需用水,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较小。
4.3噪声
严格控制搅拌机、提升机等噪声源,采取严格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厂界建挡墙,进一步减轻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外侧的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收尘灰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入设备进料口回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2 拖鞋生产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六峰工业园 天水天宏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产400万双塑料拖鞋生产线,内置12台PVC吹气注塑成型机,成型流水线4条,占地面积2089.25 m2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注塑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简化为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计,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3.2t/a、氯化氢产生量约为0.08。建设单位拟在加热塑形工序安装集气罩,然后经集气罩(效率90%)+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效率40%)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1.73t/a,排放浓度为86.4mg/m³;无组织排放量为0.32t/a;本项目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072t/a,排放浓度为3.6mg/m³;无组织排放量为0.008t/a。根据估算,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有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废水排放。项目锅炉采用电锅炉,锅炉排水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生活废水: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待六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线操作系统,主要噪声源包括混料机等。其噪声约在70~85dB(A)。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其噪声经墙体隔离及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甘谷生活垃圾填埋场,原辅材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因此,本项目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年9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