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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索引号:20230427-140522-712 时间:2020-03-27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磐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甘谷县磐安镇燕家庄村东侧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近期规模为2500m3/d,远期规模为4000m3/d,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占地面积8407.5m2,总建筑面积为880.74m2。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主要为NH3、H2S。环评要求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等进行封闭,恶臭气体经“活性炭除臭”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70%),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
NH3、H2S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
项目运营期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NH3、H2S的1h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明显增加,企业应加强环保设备检修,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以减小对外环境影响。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营后,接纳废水主要为处理污水为甘谷县磐安镇镇区域生活污水以及项目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分离的污水,生活废水经A2/O+纤维微滤机+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标准A后排入南河沟,最终汇入渭河,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系造成不良影响。
因磐安镇无集中的污水处理厂,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其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渭河,本项目建成后,收集处理镇区及周围村庄污水,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河沟最终汇入渭河,污染物将得到大量削减,渭河水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缓解渭河的污染现状。
污水事故排放状态下,尾水会对渭河造成影响,因此应加强管理,保证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项目废水的事故性排放。
⑶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制定了厂区地下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设计、采取严格而合理的防渗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措施可行。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格栅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90dB(A)左右。在采取基础减震、软连接、隔声罩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贡献值值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附近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⑸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及时清运至甘谷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污泥,含水率约为99.2%,经污泥脱水机机械浓缩脱水后经过压滤机干化,使其含水率低于60%后及时清运至甘谷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营员工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至甘谷县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检测室产生的检测废液由专门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及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2020年3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