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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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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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新兴镇渭水峪村建筑用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甘谷县新兴镇渭水峪村 |
甘谷县恒基采石厂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年开采矿石2万m3,矿石在储矿场暂存后直接外运销售,不破碎。矿山范围面积为0.3516km2,开采标高为1380-1288m |
10.1.4.2运行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废气 矿石在开采、装卸及堆存等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过大气扩散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均通过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拟采取在运输时加盖篷布及减速慢行来减少扬尘的产生,并对运输道路进行砾石覆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扬尘的产生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措施可行。 本项目开采矿石堆放在临时的堆场,由于部分矿石颗粒较小,遇到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在其堆场设置一台雾炮机,采取不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后,堆矿场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由此分析,本项目地处山区,区域广阔,粉尘通过大气扩散等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废水 项目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自然蒸发,项目设置旱厕,生活洗漱废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③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理,废渣部分回填矿区道路,剩余部分堆置在废排土场区;在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将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符合我国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政策要求和技术规定,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④噪声 在距声源300m处,采矿产生的噪声为43.6dB(A)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本项目地处山区,周围450km范围内无人群居住,因此矿山开采噪声主要影响采场作业人员,而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本项目生产区产生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环境功能区为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的实施将使本区局部地区的植被及土壤等条件发生改变,但经采取措施后,对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将大大减少。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0年10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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