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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20230427-140443-497 时间:2020-08-19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安远镇巩川新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甘谷县安远镇巩川新村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总处理规模15m3/d,总占地面积157m2。包括设备间1间、GYT-Ⅰ基础1座、铁艺大门1座、围墙及基础54m、截流井1座、出水井1座、生物滤池1座等配套设施及构筑物。 (1)废气
本污水处理厂恶臭物质主要来自于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池等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计算模型预测,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无组织排放的H2S,Pmax值为0.0023%,Cmax为0.0002u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标准限值。本工程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工程采用“A/O+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进水+截流井+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滤池+出水”处理达到《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散渡河,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系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极大的降低了周围地表水体的负荷,减轻了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增加周围地表水体的安全余量,从而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超标的风险,使周围地表水质逐渐改善,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将产生长远的有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制定了厂区地下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防腐设计,采取严格而合理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相关标准,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污泥。
栅渣定期人工清掏,暂存于封闭垃圾桶内由市政车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置;
项目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为99.8%,暂存于污泥池内,采用吸粪车定期外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理处置后,处理处置率达100%,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政策,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排放量较少。该类废气污染因子大部分在空气中会与尘埃等颗粒物结合或被其他物质分解,极少量会降落至地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土壤自行分解,不会发生富集现象,因此,废气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2 甘谷县大石镇大石新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甘谷县大石镇大石新村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3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含污水站进出管道、截流井、钢制防腐一体化设备(含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污泥池)、出水井和设备机房。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缺氧(A池)+好氧(O池)+沉淀+生物滤池。 (1)废气
本污水处理厂恶臭物质主要来自于格网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池等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计算模型预测,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无组织排放的NH,3,Pmax值为3.03%,Cmax为6.0536u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标准限值。本工程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工程采用“A/O+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进水+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滤池+出水”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清溪河,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系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极大的降低了周围地表水体的负荷,减轻了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增加周围地表水体的安全余量,从而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超标的风险,使周围地表水质逐渐改善,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将产生长远的有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制定了厂区地下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防腐设计,采取严格而合理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经全地埋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四周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相关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污泥。
栅渣定期人工清掏,暂存于封闭垃圾桶内由市政车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置;
项目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为98.8%,暂存于污泥池内,采用吸泥车定期外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理处置后,处理处置率达100%,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政策,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理处置后,处理处置率达100%,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政策,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排放量较少。该类废气污染因子大部分在空气中会与尘埃等颗粒物结合或被其他物质分解,极少量会降落至地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土壤自行分解,不会发生富集现象,因此,废气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行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土壤污染方面,废水事故情况下污水渗漏,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通过防渗及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避免对土壤的污染后可将土壤影响减小至最低。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3 甘谷县礼辛镇尉坪新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甘谷县礼辛镇尉坪新村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总处理规模50m3/d。包括设备间1间、GYT-Ⅰ基础1座、GYT-Ⅱ基础1座、铁艺大门1座、围墙及基础75.6m、检查井1座、出水井1座、生物滤池1座等配套设施及构筑物。 1)废气
本污水处理厂恶臭物质主要来自于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池等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计算模型预测,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无组织排放的NH3,Pmax值为4.0751%,Cmax为8.1501u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标准限值。本工程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工程采用“A/O+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进水+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滤池+出水”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清溪河,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系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极大的降低了周围地表水体的负荷,减轻了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增加周围地表水体的安全余量,从而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超标的风险,使周围地表水质逐渐改善,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将产生长远的有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制定了厂区地下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防腐设计,采取严格而合理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噪声经建设封闭车间隔噪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相关标准,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污泥。
栅渣定期人工清掏,暂存于封闭垃圾桶内由市政车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置;
项目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为99.8%,暂存于污泥池内,采用吸泥车定期外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理处置后,处理处置率达100%,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政策,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排放量较少。该类废气污染因子大部分在空气中会与尘埃等颗粒物结合或被其他物质分解,极少量会降落至地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土壤自行分解,不会发生富集现象,因此,废气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4 甘谷县醇基燃料站项目 甘谷县新兴镇槐沟村原大坪砖厂旁 甘谷县莱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防渗罐区1座,其中设置2台50m3卧式燃料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罐;新建1台双品双枪甲醇加注机;新建建筑面积为160.2m2站房一座。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设计甲醇最大储存量为63.36吨,甲醇年最大中转量为400吨。
(1)废气
本项目甲醇加注站采用二级气体回收系统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废气回收系统由卸料气相回收系统(一次回收)和加注气相回收系统(二次回收)组成。本项目甲醇经回收后,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甲醇敏感点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1小时平均值。本项目厂界甲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车辆进出加注站时产生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NOx、CO,由于车辆在加注时停留时间短,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项目地势较为开阔,通风条件较好,汽车尾气易于扩散。运营期加强管理,汽车在加注站内匀速慢行,减少怠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年产生废水量很少,且水质简单,工作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降尘。厂区内设置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废水处置措施可行。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加注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设备噪声经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噪声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进出加注站车辆噪声在70dB(A)左右,且为间断运行,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限速进站加注,禁止鸣笛,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罐体清洗产生的废渣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期每3-5年对储储罐进行检修和清洗,其中罐体清洗废渣产生量为0.2t/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储罐清洗产生的废渣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储罐清洗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洗,清洗废渣由清洗单位外委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不在加注站内储存。
 
公示期:2020年8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