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整改目标:实现风险隐患排查、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治理措施、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全覆盖。规范建设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经过细致排查,区域内无有色冶炼企业,无有色冶炼渣场及堆场问题。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5621507
联系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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