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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20230427-114444-051 时间:2018-04-25 来源: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甘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万象城开发建设项目 天水市甘谷县西城区南滨河路南侧 甘肃省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西城区南滨河路南侧。项目规划建设6栋高层商住楼。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004.42m2,总建筑面积108093.58m2。其中一期建设6栋商住楼中1#、4#楼为19F/2D(地上19层,地下2层),2#、5#楼为21F/2D,3#、6#为25F/2D,项目1#~6#号楼1-3层及裙楼均为商业服务区,三层以上为住宅区。项目在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建设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如道路、绿化、化粪池、给排水管网和天然气管网、供配电设施等。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属短期影响。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营地、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段,将大大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扬尘。污染因子主要为SO2、NOX、TSP等。通过加强管理、洒水降尘、采用环保装饰材料等措施来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BOD5、CODcr、SS等。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的集水沟渠以及沉淀池,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活动中洒水抑尘。施工期建设临时防渗厕所,厕所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用作农家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排入甘谷县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运送到甘谷县建筑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
拟建项目冬季采暖为市政集中供热,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燃气废气、餐饮油烟、车辆尾气、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H2S、NH3等。
本项目居民饮食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各住户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有限,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后达标排放;商业区引进餐饮业后另行环评,对其产生的废气提出环保措施。
地下停车场配备通风系统,可保障地下室内空气质量,加之车辆运行距离短,尾气排放量有限,通过通风系统排放浓度低,对室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垃圾箱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周围设置至少3米的绿化带,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年生活污水排放量108613.05m3,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BOD5、CODcr、SS、氨氮。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浓度分别为:COD:255mg/L、BOD5:182mg/L、SS:120mg/L、氨氮:29.7mg/L。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商业区引进餐饮业后另行环评,对其餐饮废水提出环保措施。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以生活垃圾为主,年产生量3.17t/d,由物业管理部门集中收集后运至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可回收部分全部外卖,不可回收部分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4)噪声
噪声来源于固定设备噪声。通过对主要固定设备位于室内,且选用低噪型,并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设备噪声对小区及周边声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年4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谷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938-5621507  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