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食药监发[2018]44号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保留证明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
接县政府法制办通知,现将我局保留证明事项进行公开公示,请各股室按照各自分工,充分利用政务大厅窗口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工作,各乡镇食药监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做好宣传。
附件:《甘谷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人 : 黄少华 电话:18093832466|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名称+文号+条文内容) |
实施情况 | 行使层级 |
|||
| 索要单位 | 提供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乡级 | ||||
| 1 | 固定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 证明其经营场所权属及是否具备开办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人提供 | 县乡级 | ||
| 2 | 药品经营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和执业资格证 | 证明其经营人员具备药品经营方面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人提供 | 县乡级 | ||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