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留证明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0230427-114326-818 时间:2018-12-07 来源: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谷食药监发[2018]44号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保留证明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
   接县政府法制办通知,现将我局保留证明事项进行公开公示,请各股室按照各自分工,充分利用政务大厅窗口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工作,各乡镇食药监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做好宣传。
    附件:《甘谷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人 : 黄少华     电话:18093832466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名称+文号+条文内容)
实施情况  
行使层级
索要单位 提供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乡级
1 固定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证明其经营场所权属及是否具备开办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提供 县乡级
2 药品经营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和执业资格证 证明其经营人员具备药品经营方面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提供 县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