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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索引号:20230427-114258-908 时间:2019-07-12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土桥子脊兽产业园梭式窑建设项目 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 甘谷土桥子脊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梭式窑一座,年烧制脊兽40万件。 1.3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
项目施工扬尘主要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场内扬尘量的大小与天气干燥程度、风速大小等诸因素有关。场外扬尘量与道路路况、车辆行驶速度等诸因素有关。场内扬尘可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采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大风天气尽量不进行土方作业的措施。场外运输主要对运沙、石等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洒落,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限制超载的要求,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对运输路线进行定期洒水,尽量降低扬尘对运输路线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上述扬尘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地把施工期的扬尘污染减低到最小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由于其属于间歇排放,且排放量小,所以其影响的程度与范围也相对较小,通过大气的稀释扩散后可降低该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②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直接排至施工场地内设置的隔油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阶段中,不产生外排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污水中污染物成份简单,且施工是一种短期活动,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随之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对拟建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弃物
项目在厂内可基本做到填挖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在场区内专门设定点堆存,然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用于项目运营生产原料。故施工期固体废物堆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④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采取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
脊兽胚和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路况较好的路段,避免因道路颠簸而造成的扬尘污染,尽量避免走人群密集处。原辅材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在厂区附近应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梭式窑氟化物采用旋流板塔碱洗处理,碱洗(NaOH溶液)脱氟率按95%计,本项目排放浓度1.13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标准限值氟化物3.0mg/m3的要求。梭式窑氟化物采用旋流板塔碱洗处理的同时可去除部分SO2,去除率约75%,排气筒SO2的最终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SO2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梭式窑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氮氧化物、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等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废水
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梭式窑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氟废水采用结晶沉淀的含氟废水工艺处理,该工艺用于含氟废水的处理,出水pH值在8~10之间,氟的去除效率达98%以上,可有效地将氟化物从废水中分离并去除,有副产品氟硅酸钠结晶产生。处理后,氟化物不再随水大量进入梭式窑尾气处理系统,处理之后的水进入梭式窑尾气氟化物去除塔循环使用。含氟水分循环水池池底及侧面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料防渗、环氧树脂防腐处理,其渗透系数应≤1×10-7cm/s;接缝和施工部位应密实、结合牢固,不得渗漏;预埋管件、止水带和填缝板要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循环水池必须做渗漏试验,质量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不合格脊兽各农户作为原料回用,实现综合利用;含氟废水处理沉淀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32 900-026-321),暂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的配套设施设计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分类管理档案和危废转移联单计划和应急方案,对危废的收集、储存、处理和转运都应由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建立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④噪声
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车间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2 甘谷县康庄路片区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建设工程 甘谷县县城 甘谷县恒通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供热管网敷设和热力站建设 
 
建设规模:总长度3.84km
3、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限制场内车速、散装物料运输、堆放加盖蓬布等措施和全面落实“六个100%管理”制度,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公厕或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限制运输车辆车数和对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制定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
营运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2m3/d,26.4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总氮、总磷、SS、氨氮。项目不另外建设办公场所,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固废
项目运营期最大生活垃圾产量为0.42t/a,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弃树脂与城区其他换热站废弃树脂统筹管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 甘谷县新安大道一期道路工程 甘谷县县城北部散渡河流域内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市政主干道和次干道
 
建设规模:主干道5.22km,次干道0.655km
4.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影响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挖土、施工弃土堆放、运输、装卸过程和施工作业场地,在施工区内的TSP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存在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注重现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的日常养护,并采取了夯实地表土方、定期喷水、覆盖防尘网等降尘、防尘措施。
通过以上处理措施后,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施工期水污染物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间污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农肥。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产生少量的废水,在施工场地临时修建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区的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现浇砼洒水进行养护,养护采取少量多次的养护方式;由于秦州区蒸发量较大,不产生养护废水。
通过以上处理措施后,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水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噪声来自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开挖、交通运输系统等,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卡车噪声。施工期间将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布局,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地避免夜间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通以上处理措施后,使施工期声环境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区内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将暂时性或永久性地改变部分土地的利用方式,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区域内没有国家列入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项目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区及施工临时占地两个区域。施工期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加强宣传教育;同时,项目建设期将避免主体施工区雨天施工,对施工临时占用区和施工道路设置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做好播种草覆盖固结表土。通过以上生态保护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使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并要求施工结束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
4.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该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无废水、废气和固废外排,运行期车流量较小,车速较低,交通噪声与车辆尾气对居民影响较小。
 
 
公示期:2019年7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