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甘谷县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利用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谢家湾乡刘河村 | 甘肃华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利用建筑垃圾160万m3,项目总建筑面积6200m3 | (1)废气 本项目物料装卸和转运过程、物料破碎、筛分、皮带运输过程、各堆场表面都会产生粉尘。 破碎机、筛分机和制砂机位于全封闭加工车间内,在产尘点上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和集尘罩将粉尘收集后引至同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集尘罩集气效率可达 95%以上,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以上,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拟建设密闭厂房,并定时进行洒水(每天洒水2~3 次,增加物料表面含水率使其不易起尘,确保不会产生径流),筛分机和破碎机密闭,且进、出料口安装喷雾喷头进行洒水,增加湿度,原料进料口采取三侧面,一顶面封闭,并在进料口上方设置喷雾喷头;对皮带运输机走廊进行封闭。物料装卸过程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项目区四周通过严格落实上述粉尘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再通过压滤机进行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75-90dB(A)。经预测,该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 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合理处置;分拣出的废钢筋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沉淀池固废100%外售。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2 | 天水宏发冰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天水市甘谷县六峰镇工业园区内 | 天水宏发冰糖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锅炉房一座,占地437m2,配置WNS4-1.6-YQ蒸汽锅炉1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4t/h,额定工作压力为1.6MPa,主要为本项目生产系统供热、冬季办公区供暖。 | 3.1废气 本项目锅炉房技改完成后天然气总耗量为50万m3/a,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废气量、颗粒物、SO2及NOx的量分别为736.5万m3/a、0.143t/a、0.00331t/a和0.468t/a,颗粒物、SO2及NOx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9.41mg/m3、0.42mg/m3及63.54mg/m3,最终经8m的烟囱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限值要求(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废水 本项目工作人员不新增,无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锅炉房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废水。根据锅炉运营原理一般在运营过程中需进行每天定期排水,按照水平衡计算锅炉排水量约为3.3m3/d(1089m3/a),属于高温清净下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其浓度<20mg /m3,经冷却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锅炉软化水系统会排放一定量的废水,按照水平衡计算软化系统排水量约为1.5m3/d(495m3/a),属于高盐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3噪声 本项目锅炉房在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锅炉、循环泵、补水泵和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调查,噪声源强在85-90dB(A)之间,属于连续噪声源。通过对鼓风机、给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鼓风机置于密闭的空间内并采取减振措施,循环水泵机组采用隔声降噪措施,电机选用低速电机并设置防震基垫,水泵进、出水管道上安有橡胶软性接头等防治措施后,锅炉房四周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3.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工作人员不新增,无新增生活垃圾。 本锅炉房在运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软化水系统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每年更换一次,每次产生量约0.01t。软化水系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厂区内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更换后进行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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