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12家个体诊所停止执业的公告
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与审批,现将以下12家个体诊所停止执业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诊所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及公章作废。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关停诊所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患者如有相关诉求或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38-5621421。
特此公告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0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