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消除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提升市容市貌整体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全县城乡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楼(屋)顶的彩钢板房、阳光房等建筑物,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屋外晾晒架等附着物,包括易受大风、强降雨(雪)等极端天气影响,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主次干道(含闲置地块)两侧的护栏、沿线树木、废弃围挡、线杆(箱)、交通标牌,以及建筑施工围墙(挡)、脚手架、塔吊、起重设备等设施。
(三)各类户外电子屏、商业公益广告牌(栏),涵盖相关单位、门店的电子屏、发光字及各类墙体附着物。
二、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6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 - 18日)
1.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危险构筑物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
2. 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行业领域、社区、村庄,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二)排查登记阶段(5月19日 - 23日)
1.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组织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和辖区内危险构筑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隐患内容、具体点位、面积大小、整改进度等信息,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台账。
2. 排查过程中,对能够现场判定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无法现场定性的疑似结构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4日 - 6月10日)
1.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严格遵循“谁设置、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或拆除;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 加大执法力度,应拆尽拆,扎实落实“三个一处”安全排查工作,确保群众“头顶”和“身边”安全。整治过程中,务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 - 15日)
1.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核查危险构筑物拆除情况、安全隐患消除情况及整治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等。
2. 对验收不合格区域,责令相关单位和乡镇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3.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做到隐患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消除一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彻底消除危险构筑物安全隐患。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