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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

索引号:ggxrlzyhshbzj/2025-00026 时间:2025-03-26 来源:   
 

全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具体事项见附件)

附件:《关于监督实施未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通知》谷人社发<2025>16号文


  
附件【关于监督实施未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