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营运车辆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了阻断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县运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运车辆疫情防控期间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制度,对乘客及司乘人员逐一实施体温检测,逐人逐车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并做好客运站(场)卫生保洁和消毒工作;
二、客运企业必须开展消毒工作,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消毒、通风措施,并发放消毒卡;未取得消毒卡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运营;
三、营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必须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消毒液、喷洒壶),在运营前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对运输车辆每天进行多次消毒;
四、营运车辆驾驶员应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营运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公交、出租客运企业应在公交车车载电视、广播要即时播报疫情防控情况;在公交车、出租车车体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标识,提醒乘客佩戴口罩乘车。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予拒载;
五、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登记乘客基本信息(姓名、电话等),并做好乘客信息保密工作;
六、所有营运车辆禁止运输活禽、野生动物;
七、对参与运输防疫药品器材,保障物资的车辆按“三不一优先”的原则执行;
八、欢迎广大旅客监督举报没有进行消毒措施的客运站场和营运车辆、驾驶员未佩戴口罩等行为。
如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上报县运管局(运管局疫情举报中心电话号码:0938-5621834)。
甘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