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西环路道路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西环路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城区交通出行条件,完善该片区城市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
北至南滨河路,南至像山路,西至原西环路,东至道路建设用地边线(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的主体、实施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三)配合单位: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结束。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angu.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甘谷县西环路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http://www.gangu.gov.cn/xxgk/uploadfile/2020/0122/20200122084457648.doc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2020年1月2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