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 | 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 | 磐安镇人民政府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总处理规模10m3/d,总占地面积144m2。 | (1)废气 本污水处理厂恶臭物质主要来自于格栅调节池、MBR一体化设备池等构筑物,为减少污水处理厂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格栅调节池、MBR一体化设备池等构筑物采用封闭池体,合理布局,全面绿化等防治措施处理后,本工程NH3排放速率为0.000176kg/h,H2S排放速率为0.0000068kg/h。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计算模型预测,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NH3,Pmax值为2.7141%,Cmax为5.4282u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1h平均标准限值。本工程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NH3、H2S的1h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明显增加,企业应加强环保设备检修,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以减小对外环境影响。 (2)废水 本工程采用“A/O+MBR+紫外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进水→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MBR膜池→消毒池→出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排水管网排入磐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以外的渭河段,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系造成不良影响。 因十甲坪村附近无集中的污水处理厂,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其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渭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极大的降低了周围地表水体的负荷,减轻了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增加周围地表水体的安全余量,从而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超标的风险,使周围地表水质逐渐改善,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将产生长远的有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制定了厂区地下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防腐设计,采取严格而合理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噪声经建设封闭车间隔噪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相关标准,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目标(项目50m处是十甲坪村移民安置处)造成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污泥。 栅渣定期人工清掏,暂存于封闭垃圾桶内由市政车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置; 项目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为98.8%,暂存于污泥池内,采用吸粪车定期外运处置。环评建议项目建成后与甘谷县磐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依托其厂的污泥脱水机机械浓缩脱水后经过压滤机干化,使其含水率低于60%后及时清运至甘谷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理处置后,处理处置率达100%,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政策,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排放量较少。该类废气污染因子大部分在空气中会与尘埃等颗粒物结合或被其他物质分解,极少量会降落至地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土壤自行分解,不会发生富集现象,因此,废气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2 | 甘谷县胜伟新能源有限公司(甲醇储运站)建设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西城村 | 甘谷县胜伟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总建筑面积为11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罩棚占地面积为63m2,加注岛占地面积为63m2,站房100m2,3座50m³的卧式地埋储罐,本项目为二级加甲醇储运站,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t/a。 |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不产生废水,厂区内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回田。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甲醇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18m处,甲醇的最大地面浓度为0.05153mg/m3,占标率为2.58%,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12.0mg/m3的限值要求,且当地主导风为东风,主导风下风向100米范围内不存在散户一家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进出甲醇加注站车辆汽车尾气的主要成分有CO和NOx。汽车每天进出及启动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汽车废气,但由于地上大气扩散能力较强,汽车启动、行驶时排放的尾气会很快扩散,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禁止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鸣笛,从而使汽车噪声对项目区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加注站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危废 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进行妥善处理及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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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甘谷县腾飞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高速公路出口杨赵路东侧 | 甘谷县腾飞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修理车辆2000辆,年清洗车辆500辆,年喷漆车辆500辆,年销售车辆155辆 |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出,焊接烟尘、打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汽车尾气通过在维修车间安装车辆尾气抽排系统处理;经上述防治措施后,喷漆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废气、汽车尾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食堂厨房烹饪时产生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9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排放限值,因此,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1#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洗车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经2#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水质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综上,该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是污水管道及各污水处理构筑物衬层破损导致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库房、危废暂存间等未防渗导致油漆、废机油等物质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为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要求对地面、排水管道等采取硬化及防渗措施,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泄漏检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营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保焊机、空压机、干磨机等,源强为65~85dB(A),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是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可使贡献噪声降低10dB(A)~50dB(A)。同时 厂区内、外围进行绿化,以其屏蔽作用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计算,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及敏感点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为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维修产生的废零件和废轮胎视情况而定,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或者按照危废进行处置,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可行。 (6)环境风险 项目项目运营期间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较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项目运营期主要风险事故主要为原辅料在贮运过程和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原辅料泄漏事故、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异常导致项目废气不能达标排放。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可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的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4 | 天水陆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六峰镇牛家庄 | 天水陆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沥青拌和站,年生产量约为6万t。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辅助工程(半封闭彩钢砂石料仓库),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噪声防治、废气防治、固废处置等)等部分组成 |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产后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区依托甘麦公路养护区办公楼,废水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为0.38m3/d,115.2m3/a。项目厂区设环保厕所,环保厕所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堆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通过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排放污染物主要是烘干滚筒废气、沥青烟气、导热炉燃油烟气、骨料堆棚、仓顶呼吸孔粉尘及运输车辆无组织粉尘。 ①废气 骨料加热及筛分会产生粉尘,烘干滚筒燃烧柴油会产生燃油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及NOX。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引风机(总风量为55000m3/h)引入重力+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以上)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1.0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项目烟(粉)尘和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沥青烟气 本项目使用集气罩对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及苯并(a)芘进行收集,经收集后水喷淋+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4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项目沥青烟气及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导热炉废气 顶目导热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项目导热炉产生的燃油烟气经一根高8m、内径0.1m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导热炉废气(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④仓顶呼吸孔粉尘 仓顶呼吸孔粉尘经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⑤骨料堆场及运输车辆无组织粉尘 拟建项目骨料在卸料及堆放过程会产生无组织粉尘。拟建项目骨料堆场为半封闭彩钢结构,上方为彩钢板顶棚并设置雾化喷淋, 四周设有彩钢板。 拟建项目对堆场进行加盖防风抑尘网及定期洒水抑尘,采取此措施后,可将扬尘量减少85%以上。 项目骨料及沥青混凝土成品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会产生运输道路扬尘,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与当地风速、运输车辆的车次、道路的清洁程度、松散土粒的数量等有密切关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厂区道路汽车运输扬尘可大大减少。 项目骨料堆棚及运输车辆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⑥恶臭气体 本项目在成品出料口处会散发出一定量的沥青恶臭污染物,属无组织排放。由于沥青从输送到拌合全部在密闭管道和设施中进行,因此,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出料仓开口处才会出现。产生的量很少,通风换气的条件下其不会对厂区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生活噪声等几个方面。治理措施如下: ①加强治理 针对各噪声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降噪、减噪措施。厂方应对搅拌机、振动筛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尽可能提高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减少工人直接接触高噪声设备时间。 ②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③绿化 在厂界四周种植绿化带,降低噪声传播。 经过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石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废石料收集后由由石料供应商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滴漏的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生产中;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就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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