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开展城市公交车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一、整治重点
(一)城市公交企业不规范运营行为:
1.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的;
2.在经营权期限内放弃经营权或相关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中止经营累计达一个月的;
3.企业一年内受到主管部门三次责令限期整改处理的;
4.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5.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城市公交车不规范运营行为:
1.在营运过程中,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随意停车,不守时、押时押点,尤其是在姚庄什字、大什字、菜市口等地点滞站揽客,耽误乘客出行时间,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
2.公交车内安全器材、消防器材缺失或放置不规范的;未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未启用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或存储时限不够的;
3.未使用语音报站系统或报站不准确的,未在醒目位置张贴运行线路图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规定,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5.未在公交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的;
(三)城市公交行业从业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
1.不按规定张贴乘客须知和经营企业服务承诺的;
2.车身规定位置不喷刷企业名称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的;
3.车牌号码模糊,不易辨认的;
4.车辆卫生状况脏乱,不适宜乘坐的;
5.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接打电话或吸烟的;
6.未按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的;
7.营运时不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摆放驾驶员资格证的;
8.不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专用发票的。
二、整治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县运管局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采取路面检查和明察暗访、聘请义务监督员监督、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如发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将按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规定记入公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一个考核周期内计满相应分值的,将按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对公交车企业进行处罚,降低其质量信誉等级。对违法违规的驾驶员,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扣分,扣满20分的,将拉入公交车驾驶员拉入“黑名单”,并吊销公交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城市公交车专项整治活动,积极监督举报公交车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倡导广大市民在公交站牌处文明乘车,共同维护我县城市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县运管局 0938-5621834。
甘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