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双赢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部分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
原九墩牧场国有草原、古坡镇瓦泉峪村草原
二、调整类型
将部分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三、调整范围及面积
此次调出的基本草原涉及原九墩牧场草原277.35亩,古坡镇瓦泉峪村草原15亩,全部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四、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