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2021年4月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取水口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乡镇召开部署会议,副县长杜兴安排各乡镇、单位的具体工作。我局组织技术力量督导各乡镇开展取水口摸排登记工作,对全县所有取水口进行无差别排查登记,目前摸排登记工作已完成。经统计甘谷县共核发地下水取水许可证133个,许可取水量1110.696万m3/年。农村户用小电井6188眼,取水量为51.06万m3,规模以下(取水量为2000m3/a以下不需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口80处,取水量为14.57万m3,地下水年采水量达到0.1176亿m3。相比较2019年地下水取用水量减少的原因是甘谷县引洮供水工程通水置换了城区大量的地下水取水量,核减了取水许可证,我县基本掌握摸清了全县地下水取水口底数。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5621507
联系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中段
甘谷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