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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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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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谷县金山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
甘谷县金山镇何家屲村 |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解车间、飞灰固化间、炉渣库、休息室以及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配套辅助设施。建设规模:生活垃圾处理量5t/d。 |
10.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热解气化炉烟气净化设计采用“SNCR(预留)+急冷冷却+旋风除尘+脱酸除雾+等离子除尘活性炭吸附一体机+袋式除尘”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该工艺除尘效率不低于99.5%,PM2.5去除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85%,二噁英去除效率不低于99%,重金属去除效率不低于95%,HCl去除效率不低于90%。 本项目垃圾分拣间为封闭设计,为防止恶臭气体外逸,采用空间雾化除臭系统,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恶臭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10.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急冷系统间接冷却废水、脱酸废水、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其中急冷系统间接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定期补水循环利用;脱酸废水经加碱搅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喷到热解气化炉内燃烧分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本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在做好分区防渗与加强防范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10.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热解气化炉、供氧风机、引风机及水泵等,噪声源强为75~90dB(A),对车间内的热解气化炉、垃圾螺旋输送机、泵类等采取厂房隔声、设减震基础;对风机、引风机等采取厂房隔声、设减震基础以及软连接等控制措施。 由预测结果可知,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正常运行工况时,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及东厂界、南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原因与项目高噪声设备距厂界较近有关。 由噪声贡献等值线图可知,项目噪声超标最大影响范围在厂界外5m内,根据现场调查,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不存在扰民现象;且本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噪声达标距离在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内,同时评价要求规划防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因此本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10.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碱液沉淀池底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 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炉渣库,定期运送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飞灰、碱液沉淀池底渣均采取水泥+螯合剂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节要求,满足处置途径豁免条件,可运送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再生利用;废布袋、废机油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带盖垃圾桶收集后返回热解气化炉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在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管理的基础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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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谷县武家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
甘谷县武家河镇王家窑村 |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解车间、飞灰固化间、炉渣库、休息室以及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配套辅助设施。
建设规模:生活垃圾处理量5t/d。 |
10.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热解气化炉烟气净化设计采用“SNCR+急冷冷却+旋风除尘+脱酸除雾+等离子除尘活性炭吸附一体机+袋式除尘”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该工艺除尘效率不低于99.5%,PM2.5去除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硝效率不低于50%,二噁英去除效率不低于99%,重金属去除效率不低于95%,HCl去除效率不低于90%。 本项目垃圾分拣间为封闭设计,为防止恶臭气体外逸,采用空间雾化除臭系统,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恶臭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10.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急冷系统间接冷却废水、脱酸废水、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其中急冷系统间接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定期补水循环利用;脱酸废水经加碱搅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喷到热解气化炉内燃烧分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本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在做好分区防渗与加强防范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10.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热解气化炉、供氧风机、引风机及水泵等,噪声源强为75~90dB(A),对车间内的热解气化炉、垃圾螺旋输送机、泵类等采取厂房隔声、设减震基础;对风机、引风机等采取厂房隔声、设减震基础以及软连接等控制措施。 由预测结果可知,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正常运行工况时,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及东厂界、南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原因与项目高噪声设备距厂界较近有关。 由噪声贡献等值线图可知,项目噪声超标最大影响范围在厂界外5m内,根据现场调查,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不存在扰民现象;且本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噪声达标距离在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内,同时评价要求规划防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因此本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10.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碱液沉淀池底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 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炉渣库,定期运送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飞灰、碱液沉淀池底渣均采取水泥+螯合剂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节要求,满足处置途径豁免条件,可运送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再生利用;废布袋、废机油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带盖垃圾桶收集后返回热解气化炉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在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管理的基础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0年10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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