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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1605604832685159 时间:2020-11-17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11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甘谷县模范初级中学(北校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甘谷县新兴镇大王村以南,麦甘公路以北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规模为350m3/d,处理工艺采用“A/O+MBR+消毒”,

⑴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臭气,主要为NH3H2S

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源于一体化泵站、一体化设备(含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池等构筑物)。建设单位拟对一体化泵站、一体化设备进行密闭加盖,恶臭气体逸散量较小。NH3H2S排放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⑵地表水环境

项目建成运营后,接纳污水主要为学校内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缺氧+多段好氧+MBR+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渭河(排污口设置在水源地保护区下游50m的渭河段)。经过对污水在最不利季节(枯水期)排入水体的预测分析,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

污水事故排放状态下,尾水会对渭河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应加强管理,保证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项目污水的事故性排放。

⑶地下水环境

本次环评提出了厂区地下污染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设计、采取严格而合理的防渗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措施可行。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A)。在采取基础减震、软连接、隔声罩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北和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1号教学楼)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因此,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⑸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及时清运至送甘谷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污泥,含水率约为99%,收集于污泥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甘谷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每三年更换下来的废旧膜组件,交由专业膜厂家回收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及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2

煤改生物制燃料锅炉建设项目

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白家湾乡梁家庄村

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改造220㎡锅炉房一座,安装2t/h蒸汽锅炉一台并配套除尘设施。

1.3.1废气

项目运营后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项目拟安装一台2t/h的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废气通过二级喷淋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废气中SO2排放浓度为214.7mg/m3NOX排放浓度为162.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7.4mg/m3,废气经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 300mg/m3NOX 300mg/m3、颗粒物5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3.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为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用水。

1.3.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锅炉噪声。项目对产噪较大的锅炉、泵、风机等噪声进行控制,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可以降噪20~30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1.3.4固废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除尘设备污泥、锅炉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

除尘设备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外售砖厂。

锅炉生物质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灰渣含有丰富的钾、镁和钙等营养元素,是一种优质无机肥料,用来肥田。

废离子交换树脂一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厂家回收,厂区不设暂存处。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利用及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2020111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