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0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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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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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瑞鑫汽修厂建设项目 |
甘谷县大像山镇陇东南汽配城西侧A22#、D5#、D6#、A23#号铺面 |
甘谷县瑞鑫汽修厂 |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与保养服务,项目年修理车辆400辆,年喷烤漆车辆200辆,主要进行局部喷烤漆。 |
5.1大气环境影响 ①喷漆房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VOCs、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喷漆房为全密闭式,在喷漆房设置收集风道系统,形成弱负压空间,收集的废气经过“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喷烤漆房有组织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颗粒物(漆雾PM10)排放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喷漆房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喷烤漆房及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SP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③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对车架出现断裂的车辆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由于焊接工作量较小,且在室内进行,作业时间短,属于间断性运行,焊接烟尘产生量很小。因此,经过车间内自然沉降和墙壁阻隔后,焊接烟尘的厂界外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④打磨粉尘 打磨粉尘项目打磨为干式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收集系统收集到集尘桶内,打磨停止时,电动集尘主机延时10~15s自动停机,少量未能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由于项目只在喷漆前对小面积的喷漆面进行打磨,打磨的工作量均较小,因此,项目产生打磨粉尘的量很小,通过房屋阻挡和大气稀释扩散后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⑤汽车尾气 项目车辆进出时将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2和碳氢化合物等。由于项目内车辆排放尾气的时间短,而且国家对汽车尾气排放有严格的规定,加上项目车型偏小,产生的尾气量不大,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稀释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废气经过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置措施可行。 5.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总废水产生量为247.412m3/a。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甘谷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人员活动噪声、车辆噪声,经过安装减震基座,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维修固废、收集的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焊渣和含油抹布,其中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废金属零件等累积到一定量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其余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陇西县天昊石化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防冻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和废旧车辆制动器衬片收集后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经过合理处置,项目危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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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医院煤改气锅炉建设项目 |
甘谷县人民医院内 |
甘谷县人民医院 |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将现有供暖锅炉房进行改造,安装2台4t/h燃气热水锅炉(1用1备)配置低氮燃烧器并新建2个(φ300mm)高12m的排气筒(P1、P2) |
1.5.1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和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2台供暖锅炉烟气通过高度为12m排气筒P1、P2排放,2台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烟气通过高度为10m排气筒P3、P4排放,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有组织废气的源强核算方法,经计算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 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5.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污水和软化设备废水。项目锅炉每年产生319.8m3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Na+和K+和全盐量等,水质简单,且浓度低,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1.5.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水泵、风机等,声压级为75-85dB(A)。锅炉、风机等布置在室内,建筑物的墙壁对室内隔声十分明显,且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均设置基础减振垫。本项目运行过程锅炉房四周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1.5.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锅炉设备厂家定期更换离子树脂,院区内不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及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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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中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修厂建设项目 |
甘谷县大像山镇陇东南汽配城 |
甘谷中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与保养服务,项目年修理车辆500辆,年喷烤漆车辆240辆,主要进行局部喷烤漆,年销售车辆50辆。 |
5.1大气环境影响 ①喷漆房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VOCs、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喷漆房为全密闭式,在喷漆房设置收集风道系统,形成弱负压空间,收集的废气经过“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喷烤漆房有组织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颗粒物(漆雾PM10)排放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喷漆房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喷烤漆房及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SP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③焊接烟尘 维修过程中对车架出现断裂的车辆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由于焊接工作量较小,且在室内进行,作业时间短,属于间断性运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再通过车间通风换气排放。因此,焊接烟尘的厂界外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④打磨粉尘 打磨粉尘项目打磨为干式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收集系统收集到集尘桶内,打磨停止时,电动集尘主机延时10~15s自动停机,少量未能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由于项目只在喷漆前对小面积的喷漆面进行打磨,打磨的工作量均较小,因此,项目产生打磨粉尘的量很小,通过房屋阻挡和大气稀释扩散后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⑤汽车尾气 项目车辆进出时将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2和碳氢化合物等。由于项目内车辆排放尾气的时间短,而且国家对汽车尾气排放有严格的规定,加上项目车型偏小,产生的尾气量不大,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稀释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废气经过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置措施可行。 5.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总废水产生量为289.512m3/a。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甘谷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人员活动噪声、车辆噪声,经过安装减震基座,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维修固废、收集的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焊渣和含油抹布,其中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废金属零件等累积到一定量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其余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陇西县天昊石化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防冻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和废旧车辆制动器衬片收集后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经过合理处置,项目危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0年12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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