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近期,我县城乡群众散养年猪逐渐进入屠宰上市期,交易需求日渐旺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猪肉摊点经营行为,杜绝占路为市现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分片区对猪肉经营行为实行归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农户散养猪肉入市后,城北片区(康庄路以北)全部归入渭阳路便民市场经营,城南片区(康庄路以南)全部归入车场街便民市场和西环路便民市场经营,严禁在城市道路上占道交易。
2.所有肉类经营摊点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工作,坚决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
3.本通告发布后,县执法局、县市建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肉类经营行为开展专项巡查,一经发现猪肉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将坚决予以取缔。对恶意阻挠执法、对抗监管、欺行霸市的行为,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甘谷县市建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