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任〔2022〕5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转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转正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政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苟维敬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见喜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海学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小宗同志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强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张学喜同志任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迎贺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永平同志任县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巩忠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彦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贾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安远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彦斌、杨晨虎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义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魏永利同志任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马金强、蔺鹏永同志任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琦同志任县公安局渭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巍同志任县公安局磐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西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卢文涛、赵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六峰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常小红同志任县公安局安远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常建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安远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六峰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建虎同志任县公安局安远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磐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顿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凯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八里湾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江同志任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蒲文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礼辛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渭南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永斌同志任县公安局谢家湾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丁吉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武家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军伟同志任县公安局白家湾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贾 俭同志任县公安局古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颉定武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王永丰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富平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席耀家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维忠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六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维民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科级),免去县六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平武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六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赟博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七级职员,免去县城关乡镇企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范朝林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孝永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吉昌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小勇同志县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谢小平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程 强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建峰同志县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 正同志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任小伟同志县公安局渭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新民同志县公安局磐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石晓渊同志县公安局磐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周宏亮同志县公安局六峰派出所所长职务;
侯锦辉同志县公安局安远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尉建恭同志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郝 莉同志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贾贯林同志县公安局八里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佩民同志县公安局礼辛派出所所长职务;
武志刚同志县公安局武家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建军同志县公安局白家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申东健同志县公安局古坡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学东同志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职务;
黄尧天同志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定成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