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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索引号:20230425-095328-990 时间:2018-01-19 来源:甘谷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甘谷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地损失,调节市场供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确保今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科学规范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按照省农牧厅《2017年甘肃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甘农牧财发〔2017〕64号)和省市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省市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有关精神和总体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部分果品主产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初加工设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贮藏、烘干、净化、分等分级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不断推进我县果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果品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建设原则,建设区域继续向优势主产乡镇集中,做到连片建设,整体推进。优先扶持与农户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或者将补助资金折股量化给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集中连片推进。按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和我县果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县新建的苹果贮藏设施以100吨组装式冷藏库为主,主要安排在安远镇、谢家湾乡、金山镇、磐安镇等苹果新产业带,整体推进主产区果品产加销协调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建管用并举。为了提高设施使用管理水平,县产业办要做好初加工设施建设的指导、服务与验收,重视实施建筑工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以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果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4、阳光规范操作。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收益主体的确认、项目自查和验收等环节均需建立明确制度,采取群众认可的方式,务必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设主体的确定和奖补标准
  (一)建设主体的确定
  按照省市有关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要求,我县苹果贮藏保鲜库建设的主体优先考虑以安远、谢家湾、新兴、磐安、金山等苹果新产业带为主进行建设,采取乡镇推荐、个体申报,再由县产业办、财政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逐个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建设主体。具体流程是:
  1、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产业办通过媒体公告,向乡镇、社会通报项目申报有关精神,组织有建设意愿的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名制上报。
  2、县产业办对上报的建设主体,从个人实名制、合作社资质、资金、用地准备等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协调财政部门、建设主体所在乡镇和有关金融单位,对建设主体的资金准备情况和信用度做出评估,优先考虑财力有保障,信用可靠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二是对建设主体进行逐户走访考察,对其建设意愿、建设用地、用电准备情况和对周边群众的带动作用做出评估,筛选出条件成熟的建设主体;三是如果某一区域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任然超过计划实施的数量,则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
  3、对经过考察的项目实施区的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经乡镇政府审核,县产业办、财政部门同意,在项目实施村公示7天无人提出异议后,确定为建设主体。
  经过筛选和摸底,最终确定的建设主体涉及 7乡镇 9村的  5户农户和 5家专业合作社,拟建100吨组装式冷藏库20座,新增果蔬贮藏能力涉及 7乡镇 9村的  5户农户和 5家专业合作社2840吨。
  (二)建设奖补标准
  获得批准建设的苹果贮藏库建设完成后,经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认定合格并在村级公示7天,再由县产业办逐级上报并经省市最终验收确认,最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00吨组装式冷藏库奖补资金为每座10.5万元,奖补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统或合作社公存账户。
  三、项目实施程序和职责分工
  (一)项目实施程序
  1、方案制定。县产业办和县财政局通过调研论证,按照苹果主产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项目申报。有建设意愿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到县产业办领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申请表》,一式三联,每座设施填写一份申请表,报所在乡政府审核签章,并经县产业办、财政局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县产业办负责对建设农户和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严格监督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尽力协调解决用地、用电和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4、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持经过审批的建设申请表到县产业办申请验收,县产业办和财政局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并邀请市级督查验收,初验合格(验收工作需要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后10内申请省级验收。
  5、资金兑付。经省级验收合格,并在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兑付奖补资金。
  6、资料建档。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产业办统一整理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建档。
  7、实施时限。从2017年9月上旬开始,督促、指导相关乡镇组织种养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组织补助项目奖补实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登记编号及信息录入,同时根据省农牧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编写完善本县的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全面组织、指导项目乡镇开工建设、进行设备安装,并组织开展县级培训。10月底,项目建成后,相关乡镇在进行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产业办提出验收申请。11月15日前,县产业办和财政局组织对补助项目实施乡镇的奖补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标准喷涂标识编号,并登记造册,做好信息录入,并申请省级验收。12月上旬,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待省市抽验合格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奖补标准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向补助设施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二)职责分工及其要求
  县产业办、财政局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搞好自查自验,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于年底将所有享受奖补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逐一登记和归档,并将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引导,使之准确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为了提高设施使用管理水平,县产业办要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项目实施乡镇要做好项目建设的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和培训协调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更好的将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谷县农产品产地初加补助政策领导小组:
  组  长:任佩光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  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恩福  县委农工部部长
  王旭红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新民  县农业局局长
  张世诚  县国土局局长
    董宝玉  县果业局局长
  王亚东  县环保局局长
  张敏强  县农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产业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恩福同志(兼)任。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实施是一件利农利县的大事,县乡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全力搞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方案编制,工作指导,技术培训。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要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二)提高服务保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受益主体是农民,因此县产业办和乡镇政府必须细致耐心的搞好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的答疑解惑服务。苹果贮藏设施存在季节性使用特点,项目负责单位和各建设乡镇要紧锣密鼓的开展工作,及时抓好培训、指导、服务和协调等工作,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在项目区域的选择上,要尽可能以主产乡镇、主产村为单位,相对集中,争取联排、联栋建设,便于指导、示范和管理,同时要尊重群众意愿,绝不能搞强迫集中。
  (三)规范运行监管。为了保证这补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产地农民,必须规范运行强化监管。项目实施区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好本方案的精神,将补助推进整个过程晒至阳光下,规范于制度中,监管于各个环节。
  (四)注重绩效评估。科学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估、考核体系,各项目实施乡镇形成综合考评报告,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和建设任务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