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和县委、政府安排部署,营造交通运输系统良好运营秩序,创造风清气正、稳定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谷县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运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一)汽车站、火车站、县医院门口、姚庄立交桥、校园周边及姚杨路、甘麦路和各乡镇集贸市场等区域;
(二)在QQ群、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的组织或个人,用“顺风车”、“网约车”名义非法载客并存在结算性质的私家车;
(三)在街道阻拦行人、拉客、喊客、兜客,为从事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组织或个人;
(四)出租汽车非法组客、拼客冲击班线客运运输的车辆及驾驶员。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无营运资格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
(二)出租车、班线客运车、货运车、私家车等机动车在城区内乱停乱放的;
(三)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布“车找人、人找车”、组客、拼客等非法营运信息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五)超越道路运输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六)拒绝接受调查取证,强行冲卡、逃逸的;
(七)阻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聚众闹事,围攻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
(八)严禁公职人员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提供便利;严禁公职人员为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从中说情。
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挠、妨碍公务的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举报方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不乘坐“黑车”,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问题线索,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对提供音、视频等证据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告。
举报电话:0938--5621834。
甘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