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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分高校新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索引号:ggxrmzf/2025-00792 时间:2025-11-21 来源:   
 

甘发改价格〔2025〕665号


省教育厅:

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新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202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新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授权点,其中:兰州城市学院为教育、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专业;陇东学院为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专业;兰州财经大学为数字经济、社会工作、国际中文教育、翻译、电子信息、美术与书法专业。学制3年,从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

二、收费标准。以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三、收费管理。请你厅督促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兰州财经大学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及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上述学校收取的学费,应通过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上缴财政专户,上缴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高等学校学费”(103042757)子科目。收费单位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监督。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