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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20230428-113637-733 时间:2018-05-14 来源:甘谷县交通运输局   
 
甘谷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分阶段建设实施,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十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