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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给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ggxrmzf/2024-00652 时间:2024-11-06 来源:   
 


谷政发〔2024120

甘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有关规定,同意将古坡镇原九墩牧场、羌甘峪村,磐安镇西坪村,武家河镇庄儿沟村、杨河村3890平方米(合5.8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华能甘谷古坡三期50MW风电项目用地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控制性规划要求,合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土地移交后一年内必须动工建设)、竣工,不得延期。逾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依法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

接文后,请尽快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