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发〔2024〕120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有关规定,同意将古坡镇原九墩牧场、羌甘峪村,磐安镇西坪村,武家河镇庄儿沟村、杨河村3890平方米(合5.8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华能甘谷古坡三期50MW风电项目用地。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控制性规划要求,合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土地移交后一年内必须动工建设)、竣工,不得延期。逾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依法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
接文后,请尽快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