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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索引号:20230421-143530-125 时间:2018-06-28 来源:中共甘谷县委农村工作部   
 
甘谷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县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今年县财政为全县15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及整洁村配套建设资金500万元。
     二、项目程序
     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
     1.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筹资标准,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年度的建设项目。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预算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并对各村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申请报告(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3.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申报项目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省市级示范村项目计划经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向所属乡(镇)下达批复文件;县级示范村项目计划经县上领导同意后,向相关乡(镇)下达批复文件。
     4.乡(镇)村接到县上的计划批复后,对单项建设资金超过50万元的,抓紧编制建设方案和概算,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对单项建设资金不足50万元的,由村级组织议标。监标人可请发改、财政、审计及项目主管单位业务人员参与,受标单位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5.县委农工部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项目投资、筹资和决算进行专项审查。
     6.项目工程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上报申请验收报告,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考核验收组,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省级示范村,初验合格后,由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财政局出具财务决算批复,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待省级验收通过后,县委农工部协调县财政局报账;对市级示范村,初验合格后,由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财政局出具财务决算批复,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待市级验收通过后,县委农工部组织报账;对县级示范村,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财政局出具财务决算批复,农工部组织报账。
     三、软件资料
    1.三次会议记录。一是由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参加,成员提议、达成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共识的村党支部会议记录。二是由村党支部全体成员、村民小组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研究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前提框算、初步预算、形成意向性决议、宣布筹资、筹劳标准的村委会全体会议记录。三是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会议公布详细预算、筹资标准、筹劳标准、捐资、财政奖补、工程费用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同时在本次会议产生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监督、理事、理财三个小组。三次会议都要有参会人员签字并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进行公示,同时产生三组照片(三次会议召开及公示照片、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三次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村级保留,项目验收时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记录复印件和照片。
    2.项目申请报告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3.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批复文件。(乡镇存档)
    4.《××乡(镇)××村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5. 若资金来源包括筹资筹劳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意见》执行,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按每个工日40元折算以资代劳,但不能超过四个工作日。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记录、筹资筹劳花名册和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6.申请验收报告。(报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7.报帐材料:招投标项目(建设方案及概算、项目批复、招投标文本、工程预算、建设发包合同、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批复、原始单据及发票);议标项目(项目批复、议标材料、工程预算、建设发包合同、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批复、原始单据及发票),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有村理财小组成员签字。
    8. 项目完成总结,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报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