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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索引号:20230421-143527-491 时间:2016-01-0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以下简称工作队员)的管理,提高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双联和扶贫攻坚行动深度融合,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加速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甘肃省关于健全和完善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意见》(甘扶领发〔2014〕8号),结合甘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队员下派到全县195个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精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职责任务、监督管理和组织纪律、考核奖惩、保障措施。
  第四条  工作队员的管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县委双联办、县扶贫办协同负责落实。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宣传党的惠农政策。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双联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宣传教育、卫生、文化、低保、养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力争联系村每户有一个政策“明白人”。
  第六条  帮助贫困户进一步摸清底子。在双联行动、扶贫攻坚行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贫困户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摸清贫困户家庭收入、主要收入来源、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制约因素,为帮扶工作提供精准依据。
  第七条  帮助贫困村户进一步健全卡册台账。紧盯新一轮建档立卡工作,积极协助村级组织实现对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全方位、无死角掌握贫困户信息档案,实现对贫困户的全面监测。
  第八条  帮助完善“一规划一计划”。结合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指导帮扶贫困村、户制定发展规划和脱贫计划,做到发展有思路、有措施、有目标。
  第九条  协助开展技能培训。调查掌握贫困户对实用技术的需求,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分层次、分类别对贫困村户组织开展养殖、果树修剪等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个人、带富一家人”。
  第十条  指导培育富民产业。结合贫困村自然禀赋和贫困户的家庭实际,指导、鼓励贫困群众培育、发展符合自然条件、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增收产业,实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人有致富技能。
  第十一条  指导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村级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队员自身优势,加强衔接协调,帮助实施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改善基础条件的步伐。
  第十二条  监督指导惠农政策更好落实。督促指导村级充分发挥村民议事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确保危旧房改造、农村低保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惠农资金按政策程序环节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指导帮助申请各类惠农贷款。根据贫困群众意愿,积极协助贫困群众申请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贷款等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好扶贫、供销互助社资金,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解决资金难题。
  第十四条  协助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结合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项目的实施,指导村级探索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协助村级创新载体,开展文明农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卫生习惯。
  第十五条  协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村级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协助村级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信访案件,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和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县直非农部门、单位抽调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10天;农口部门抽调干部及农技人员,每月驻村不少于15天;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驻村期间要吃住在村,派出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队长负责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靠实队员责任,加强队员管理,积极组织协调,带头率先垂范;工作队员要自觉服从队长的安排,加强团结,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队员要每月向队长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撰写工作小结、全年撰写工作总结,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工作队员驻村期间,要严格执行“三个防止、八个不准”纪律要求(防止增加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钱物和土特产,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有违当地风俗习惯的事情,不准扰民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准包办代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送),树立帮扶工作队员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对工作队员的驻村帮扶工作,包乡县级领导和县委双联办、县扶贫办将采取随机督、县委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督、所在乡镇经常督的方式,监督工作队员到岗到位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坚持自下而上分层评定,以乡(镇)、村评定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评定。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设置德、能、勤、绩四项。德:主要考核对驻村帮扶的思想认识和态度,能:主要考核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帮扶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主要考核到岗到位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工作队员11项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及所驻村发生的变化。(另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表)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采取 “查、看、听、评、核”五结合。查,即查阅日常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小结等有关资料;看,即实地察看所驻村产业发展、农户增收、条件改善、环境优化、文明程度等变化情况;听,即听取所驻村干部群众的意见;评,即按照贫困村、贫困户调查表、民意测评表,综合评价工作实绩和成效;核,即对工作队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定。对工作队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队员总数的15%。所在乡(镇)、村根据每位工作队员的现实表现,作出初步鉴定和考核等次,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县委组织部依次审定。考核结果向派出单位反馈,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另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鉴定表)
  第二十五条  奖惩办法。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队员,每年表彰一次,并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称;对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工作队员,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对无故缺勤、没有认真开展工作、违反组织纪律的工作队员,要按干部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委双联办、县扶贫办结合双联和扶贫攻坚融合发展的阶段性工作部署和贫困村的发展动态,适时有针对性地对工作队员组织开展培训。
  第二十七条  所驻乡(镇)、村要为工作队员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