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和您的经济压力,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度过一个充实、快乐、有意义的时光,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校外培训“十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资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岁儿童)。
2.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3.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4.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脱离国家监管平台收费,逃避监管。严禁未按照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费用。
6.严禁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7.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8.严禁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9.严禁违反《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不落实机构安全责任。
10.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严禁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卷钱跑路”。
二、学生家长“五查三不要”
1.查看办学资质。家长在选择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时,第一时间主动查看机构是否持“一证一照”,“证”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坚决抵制无证机构,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
2.查看办学内容。根据“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培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家长要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3.查看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须按规定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及资质,家长请注意仔细查验任课教师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教师师资水平的材料。
4.查看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周六、周日)和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家长请勿购买上述时间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另外,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每天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如选择非学科类课程,请不要超时培训,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充分休息。
5.查看办学场所。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地点和设施情况,包括教室、教学设备、休息区的分布情况,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并处于可用状态,监控是否全覆盖,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里培训学习。
6.不要盲目跟风报班。假期对于孩子来说,是休息恢复、自主成长、发展个人兴趣的黄金时期,也是您与孩子深入交流、拉近亲子关系的宝贵机会,希望家长们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科学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时间,指导孩子完成适量的家庭作业,引导孩子多阅读有益书籍,适当增加体育运动时间,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
7.不要仅作口头约定。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时,家长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如果选用其他版式合同,请认真、完整地研读所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将口头约定落入合同中,妥善保管,如发现合同违法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8.不要冲动消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校外培训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1个月,家长务必牢记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交费不超过5000元。请您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家长端APP选课交易,可实现购课、消课、退费、评价、投诉一站式服务,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可靠。在缴费前,确认收款方公司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最后,记得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票据。
如您想咨询有关校外培训政策,请拨打联系电话:0938—5582902,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成长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响应“双减”政策,为孩子创造一个轻松、快乐的成长环境。
甘谷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