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网民咨询医保报销政策来信的答复 |
内 容 |
尊敬的县委书记、县长:
您好!
我是甘谷县磐安镇人,现咨询异地就医后报销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我母亲户口在甘谷县磐安镇,一直在老家缴纳合作医疗,目前和我一起在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居住,因突发疾病,急诊就诊后在咸阳市杨陵区住院治疗,我们要报销住院费的话在哪个部门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具体报销流程是什么?谢谢! |
办件编号 |
2023040003 |
留言时间 |
2023/4/12 |
答复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
您在政府网站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关于医保报销政策的来信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母亲参加了甘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在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住院。
一、如未出院,根据天水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天医保中心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您可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备案,填写患者基本信息,附件上传患者在咸阳市杨陵区的(居住证、暂住证、社区证明其中的一种)和社保卡,提交后我局经办人员会经甘肃省医保信息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备案成功,医院出院时即可直接结报。
二、如已出院,便无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将患者住院报销资料((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清单(原件);(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证明或者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5)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提交至参保地磐安镇卫生院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注和支持,如您对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甘谷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电话0938-5636111。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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